亩征收。此外还有“商税”,对行商征收2%的“过税”,坐商征收3%的“住税”,由汴京“都商税院”统一管理。熙宁十年(1077年),全国商税收入达700万贯,占财政总收入的15%,其中汴京商税占比超过三分之一(《宋会要辑稿·食货》)。税收结构的变化,标志着城市经济已成为国家财政的重要支柱。
四、流动与管控:城市户籍的新挑战
宋代城市的空前繁荣带来大规模人口流动。汴京“太平日久,人物繁阜,垂髫之童,但习皷舞;班白之老,不识干戈”,吸引各地流民涌入,“京师四方所聚,凡物皆仰给焉,而百姓失业者多”(《宋史·食货志》)。这些流动人口被称为“浮客”,无固定产业,官府难以登记造册,成为治安隐患。元丰年间,开封府曾下令“许人告捕浮客无产业而游荡者”,但收效甚微,最终不得不允许“浮客”在汴京附籍,“权于城外居住,候及一年,有物业乃听入坊郭户”(《长编》卷三百三十一)。
行会成为户籍管理的中介。宋代手工业与商业行会称“行”“团”,如“米行”“纱行”“鱼团”等,汴京有160多行会(《东京梦华录》)。官府规定“诸行百户,衣装各有本色,不敢越外”,行会首领(行头)需负责登记本行商户户籍,申报资产变动,代征商税。这种“以行管商”的模式,既利用行会的行业自律功能,又将商业户籍纳入官方管控。但行会常与商人勾结瞒报资产,如宣和年间,汴京肉行“行头”李七郎“与内臣勾结,隐漏税钱数万贯”,暴露了制度漏洞(《宋会要辑稿·刑法》)。
城市扩张与户籍管理的滞后引发社会矛盾。随着汴京人口突破百万,“侵街造屋”导致交通拥堵,“起造屋宇,侵占河道”引发水患(《宋会要辑稿·方域》)。官府虽多次整治,如政和年间“毁夹街屋,使道阔五十步”,但商业利益与居民生计的冲突难以调和。更严重的是贫富分化,十等户制下,上等户“日进斗金”,下等户“朝不谋夕”,汴京“乞丐者亦有团行”,形成制度化的贫困群体(《东京梦华录》)。这种社会裂痕在南宋临安更为明显,“富室多服纨绮,贫者至衣皮裂”,户籍制度未能解决城市发展中的公平问题。
五、制度转型的历史回响
宋代厢坊制与坊郭户制度,标志着中国古代城市管理从“政治中心”向“经济中心”的转型。与唐代相比,宋代城市的经济功能超越政治功能,汴京“坊巷桥门及隐僻去处,俱是铺席买卖”,商业网络渗透到每个角落(《东京梦华录》)。这种转变的深层动力,是农业生产力提升带来的商品经济繁荣——当江南“苏湖熟,天下足”的粮食产量支撑起庞大的城市人口,当棉布、瓷器、茶叶等商品通过漕运网络流通,传统坊市制必然让位于更灵活的城市形态。
户籍制度的资产化倾向,打破了身份世袭的封建传统。唐代“市籍”商人不得入仕,宋代坊郭户却可参加科举,“工商杂类,有奇才异行者,亦许解送”(《宋会要辑稿·选举》)。汴京商人子弟李诫官至将作监,主持修建《营造法式》,便是典型案例。这种社会流动虽有限度,却为明清“商籍”制度奠定了基础。至明代,扬州盐商可单独立籍,参加科举,正是宋代坊郭户制度的历史延续。
然而,宋代城市管理仍存在结构性缺陷。厢坊制下,“厢”的行政职能侧重治安与税收,缺乏城市规划与公共服务意识,汴京“沟渠堙塞,多成坟茔”,卫生条件恶劣,多次爆发瘟疫(《宋会要辑稿·方域》)。坊郭户的十等划分虽以资产为据,但评估标准模糊,“诡名挟户”现象普遍,富户常将资产分散登记以避税,贫民却因虚报资产被苛征。这些问题预示着,当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,更完善的城市管理制度仍需在历史中继续探索。
从长安的坊墙到汴京的街市,从唐代的市籍到宋代的坊郭户,中国古代城市经历了一次深刻的社会转型。厢坊制与十等户制的出现,不仅是空间格局的重构,更是国家治理理念从“管控”向“疏导”的转变。当宋廷在坊墙倒塌处建立起新的户籍体系,他们或许未曾想到,这种基于商业逻辑的城市管理模式,已悄然叩响了近代化的大门。